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0:42:30 浏览:94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
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409号
关于印发《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和促进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部决定对全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将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按附件一至三的要求填报后,于2001年8月20日前报送部公路司,并将电子文本通过部局域网发送到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同时请提供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交通图一张(请在图上标绘高速公路的走向及各管理单位名称)。另请将附件四的调查内容转发至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填报,届时由部检查组统一收回。
附件:一、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
三、高速公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
养护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确保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路况、管理规范化、用户满意程度和综合评价四部分。路况部分包括路面使用状况、交通、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状况、绿化及路容路貌等;管理规范化主要包括路政管理、收费管理、营运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服务区经营服务管理等;用户满意程度主要是指高速公路用户对行驶高速公路的便捷程度、安全保障、服务设施使用等的评价;综合评价指部检查组成员的总体印象。本次检查满分为1000分,按评分标准采用扣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各检查部分的具体标准及检测方法见附表。
二、检查评定的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全国分组、各小组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部检查组由部公路司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国所有已建成通车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企业为具体的受检单位。检查方法:部检查组根据根据全国高速公路的分布及管理单位的管养情况,确定行走路线和检查次序;检查时,随机确定每个受检单位的检测评分路段、收费站和服务区,按附表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测。对管辖里程小于50公里的受检单位,实际检测评分路段为所有管辖路段;对管辖里程为50—100、100-200、200公里以上的受检单位,分别抽取被管辖路段总里程的50-60%、40-50%、30-40%进行检测评分。每个受检单位的收费站和服务区的抽查数量各不少于2个(总数小于2个的,全部检查)。同时,采取现场向司乘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由用户直接对高速公路的实际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每个受检单位的调查人数不少于20人次。最后,将所有检测结果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评价系统得出该受检单位的最终得分,某一行政区的检查结束后,将该行政区内所有受检单位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行政区的最后得分。全国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各省份综合得分和各受检单位的得分情况分别排出名次,并由部向全国交通系统公布测评结果。
三、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
2001年8月,为检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情况调查,组成部检查组,确定部检查组的行驶路线,编制完成检查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其他准备工作。
2001年9月至11月底,为检查的具体实施阶段,检查工作首先从北方省区开始。
2001年12月,为总结阶段。部检查组汇总、整理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资料及发现的问题,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有关要求
1、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要支持、配合部检查组的工作,如:检测路段的交通控制、收费站、服务区的内部检查配合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被检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组的接待工作,包括:为检查组提供工作车辆(面包车一辆)、标定合格的颠簸累积仪一台、负责检查组的食宿安排(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督导被检单位配合检查、提供检查组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3、部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坚持严谨、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自觉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准向被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收受礼品,不参加被检单位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评分标准(路况部分4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检测方法
1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
8.5,每减少1扣3分,最高扣60分
颠簸累积仪
2
路面状况指数PCI
80,每减小1扣2分,最高扣50分
每个评分路段抽测1公里
3
路面不清洁有杂物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20
目测
4
标志不齐全
每处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5
标线不清晰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6
安全设施破损、不完善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7
护栏、标志不洁、腐蚀严重
每公里扣2分,最高扣30分
目测
8
绿化管护不良或空白路段
每公里扣3分,最高扣40分
目测
9
构造物破损
每处扣2分,最高扣20分
目测
10
桥头、涵顶有明显跳车
每处扣5分,最高扣50分
行车体验
11
排水不良,防护设施养护不善
每处扣2分,最多扣40分
目测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以公里为计分单位的项目,缺陷里程不足1公里时按1公里计算。
2001年度全国高速公路检查内容(管理规范化部分300分)
项次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1
养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发现1次扣3分
2
收费站站容不整,秩序不良
每发现1次扣5分
3
收费站未做到“四公开”
每站扣5分
4
收费手段落后,未采用计算机管理
每站扣5分
5
收费道口未全部开启且出入口排队车5台以上
每发现1处扣3分
6
同一行政区域内主线收费站设置不合理
每发现1处扣5分
7
路政管理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巡查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每缺一项扣3分
8
执法人员证件、胸徽不齐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9
路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正确、路政巡查记录不规范
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
2000年路政案件查处率低于95%
每降低1%扣3分
11
服务区设施不齐备,功能不全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
服务区环境差,卫生状况不良
每发现一次扣2分
13
服务区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差、服务态度差
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14
服务区物品价格不合理,社会反响不良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5
沿线求救电话不通或施救反应迟缓
每发现一处扣5分
注: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评定。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用户问卷150分)
项次
内容
用户评价
1
您对行驶该段高速公路的总体评价如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是否满足行车要求
满足
没注意
不满足
3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服务态度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您对通过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等待时间的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5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评价
合理
可以接受
不能接受
6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数量如何
不多
还可以
太多
7
您行驶该段高速公路时是否曾被执法人员无故拦截
没有
偶而
经常
8
执法人员检查时是否向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理由
是
有时
从不
9
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如何
好
一般
蛮横
10
执法人员处罚时是否向您说明处罚理由
是
偶而
从不
11
您在该段高速公路上是否曾遇到过执法人员罚款不出具票据的情况
没有
偶而
经常
12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上紧急救援设施如何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3
您在行驶过程中,能否及时便利地得到所需的帮助
能
不好说
不能
14
雨、雪、雾天,该段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是
没注意
没有
15
该段高速公路有否出现无故关闭的情况
从不
偶而
经常
16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的总体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7
您对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卫生状况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8
您认为该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设施是否满足您的要求
满足
基本满足
很不够
注:1、本问卷由随机抽取的司乘人员填写;
2、用户评价为第一栏的不扣分,第二栏的扣4分,第三栏的扣8分。
交通部2001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检查评分内容(综合评价150分)
项次
内容
评价
1
总体评价
优
良
中
次
差
2
路容路貌
优
良
中
次
差
3
沿线设施
优
良
中
次
差
4
服务区
优
良
中
次
差
5
收费站
优
良
中
次
差
6
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优
良
中
次
差
7
管理现代化程度
优
良
中
次
差
注:1、该表内容由部检查组成员个人评价;
2、评价优、良、中、次、差的分别不扣分、扣5分、扣10分、扣15分、扣20分;
3、全体检查组成员个人评定得分的算术平均为该路段综合评价的最后得分。
附件一: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关系框图
填报说明:1、该框图应涵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如省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等)及各管理机构下设各路段的最小管理单位
(如:管理处、所、公司等)。各管理机构内设的处室、部门不需标绘;
2、各机构间的隶属关系可用文字在框图中的空闲位置处作说明;
3、可另附页。
附件二:
省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情况表(示例)
路线编号
路线名称
总里程
(公里)
管理单位或
经营企业全称
单位性质
路段起点
桩 号
路段终点
桩 号
管辖里程
(公里)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 注
G030
京珠高速
180
某某公司
上市公司
K0+000
K100+000
100
某某高速公路管理局
事业
K100+000
K180+000
80
G010
同三高速
100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有欠条为何不能赢官司?
[案情]
张某与黄某原来是好友。2002年7月,张某雇请黄某的汽车去吉安装运啤酒,到了酒厂卸下空瓶退回酒厂后,张某即去结帐,开票进货,黄某也将汽车开动离开卸酒现场二十至三十米处,未关车门即去看怎样制啤酒。约半小时左右,张某回来取钱发现钱包里3400元现金被人盗走,黄某当即和张某去该厂保卫科报案。该厂保卫科当日查无结果。事隔十多天后,张某伙同其妻弟邀请他人威胁黄某要赔偿其被盗款一半的损失,黄某不同意,并提出要赔钱也要去公安机关讲清楚事实。同年8月5日,黄、张又来到当地公安局刑侦队报案,该队开始怀疑是黄某所盗,并将黄某扣留在该局,事后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是黄某所为,也未破获此案。但是该队认为,黄某对被盗款负有直接责任。椐此,该队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指定黄某应赔偿张某现金1200元,并立下欠条给张某限定分三次还清欠款,黄某虽不同意,但迫于无奈,就在写下条时要张某准予他写个附加说明,即”黄某弥补张某损失1200元,以后破此案可以归还此款”,张某表示同意。黄某于同年9月5日违心地给付了张某现金400元,余下800元,黄某觉得冤枉,迟迟不肯给付,同时还要张某返还已给付的400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黄某尝还欠款。
分歧
在对此债权能否认定和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人认为:本案应该认定这一债权关系,黄某应偿还张某的欠款800元。理由是:张某的钱包放在黄某的车上被盗后,在刑侦队的调解下,经张、黄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同意弥补张某1200元损失,并出具了欠条,事后又自愿履行400元付款义务。其行为符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此被告黄某应偿还原告张某800元。
第二种意见人认为:此债权应认定不能成立,法院不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且应判决返还黄某已给付张某的400元弥补款。理由是:黄某对张某被盗的3400元没有法律上的保管义务和责任,刑侦队认为黄某对被盗款负有直接保管责任是错误的,其指定黄某弥补张某损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案黄某出具欠条给张某是在刑侦队的指定和张某邀人胁迫的情况下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而并不是黄某的真实意思的本意所为。该行为应认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确定该行为无效后,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返还黄某已付的400元弥补款。
点评
本案的争执焦点为:1.被告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2.被告对这3400元现金的丢失是否存在过错?3.原、被告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而这三个问题又是环环相扣,互为前提。首先要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原、被告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被告的义务是驾驶车辆为原告装运啤酒瓶到啤酒厂;原告的义务是按约定给付报酬。其次,双方并没有对现金的保管进行约定,且被告作为承运方在法律上没有保管现金的义务,因此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现金应由其所有人负责保管。被告对这3400元现金的丢失没有过错, 被告出具欠条的前提条件不充足。再次判定一份欠条是否有效,不能光看表面现象——是否被告所写,而应对欠条的形成过程进行考察,即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事实方面。本案原、被告之间除了运输合同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在原告丢失钱这件事上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被告出具欠条缺乏事实依据;被告出具欠条不是其真实意示表示,而是在原告及其亲戚的威胁和公安机关的错误认定所产生的心理压力下,违背自己的意愿所出具的,因而在主观上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被告出具欠条缺乏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出具的欠条应认定为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刘四根 王根生
邮政编码 331600
电话 0796——35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