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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7:10:03  浏览:93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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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0年长期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85年5月25日 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相互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决定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互供应的主要货物,应按照本协定所附的货物清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波兰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清单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清单办理。上述货单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协定所附货单的货物数量或金额,在签订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 根据本协定的货物交换和与此有关的事项,应按照现行有效的两国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和两国对外贸易机构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四条 根据本协定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方式采取记帐清算办法。结算业务,中方由中国银行,波方由华沙商业银行办理。
  关于相互供应货物的作价原则和清算办法,在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议定书内规定。

  第五条 本协定有效期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据本协定签订的合同,在协定有效期满尚未全部履行或清算时,则在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仍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办理,直至合同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华沙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波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货物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鹏             雅努什·奥博多夫斯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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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并对建设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一)属于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海关总署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8号

  为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海关总署已于2002年4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已向海关总署提出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申请并获核准。为便于社会了解和自觉尊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的有关权利,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

  一、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代理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一)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二)奥林匹克格言

  更快、更高、更强,

  Citius. Altius. Fortiu

  (三)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奥林匹克,

  奥林匹亚,

  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运会,

  奥运,

  Olympic,

  Olympics,

  Olympiad,

  Olympic Games,

  Olympique,

  Olympiques,

  Olympiade,

  Jeux Olympiques

  二、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一)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

  北京2008年奥申委,

  北京奥申委,

  2008年奥申委,

  奥申委,

  Beijing 2008 Olympic Games Bid Committee,

  BOBICO,

  (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标志

  (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称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

  奥运会组委会,

  北京奥组委,

  奥组委,

  Beijing Orga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Games of the XXIX Olympiad,

  BOCOG,

  (四)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新北京,新奥运;

  New Beijing, Great Olympics;

  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Green Olympics,

  Hi-Tech Olympics,

  People′s Olympics;

  (五)北京2008

  北京2008,

  Beijing2008,

  北京二○○八,

  北京二零零八,

  (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29届奥运会,

  北京奥运会,

  2008年奥运会,

  三、权利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一)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称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国奥委会(中文简称)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COC

  (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

  (三)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

  (四)中国体育代表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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