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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33:48  浏览:94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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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19日,外经贸部办公厅

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直属事业单位:
我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部党组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有关行政经费的申请事宜统一归口部行政司办理,由行政司集中向部计财司申请。在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方面,部计财司只对口行政司,不对口各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今后各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关于行政经费的申请文件不必会签部计财司。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行政事业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平衡行政事业经费收支,促进外经贸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拨付和外经贸部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筹措的、用于补助行政性支出及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事业等方面的资金,包括行政补助资金和事业补助资金两部分。外经贸部所有行政事业补助资金收支事宜,均依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二)量入为出,先收后支;
(三)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四)借拨结合,择优扶持;
(五)花钱办事,注重实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经贸部机关各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简称部机关各单位)及所属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

二、资 金 来 源
第五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
(一)中央财政拨款;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外经贸部直属境外企业上缴利润中分成款;
(三)向外经贸部直属企业筹资款;
(四)外经贸企业捐款;
(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缴分成款;
(六)事业单位集资办专项事业的资金;
(七)出售外经贸部直属疗养院、招待所和闲置房地产所得税后收入及出租房产、场地、车辆等租金收入;
(八)外经贸部机关直属“三产”企、事业单位上缴利润;
(九)除上述来源之外的可用于行政经费及事业发展方面的其它资金,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借款占用费收入、部机关各单位出售废旧物品收入、部机关各单位承揽社会服务所得收入等。
第六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对前条所列各项资金收入统一交由外经贸部计财司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和管理。部机关各单位有关分成、筹资、捐款、利润和收入的具体解缴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解缴分成款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三、资 金 使 用
第八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事业单位添置图书、科技资料、报刊、杂志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家俱用具、文化用品、车辆、炊饮具等财产物资;
(三)事业单位承担专题研究、科技攻关、市场调研、发布经济信息及部机关各单位特殊专项事业发展等所需费用;
(四)事业单位发展高效“三产”、创收抵支所需投资;
(五)外经贸部机关及事业单位购建办公楼、职工住房等房地产。
(六)外经贸部自管办公楼、职工住房、车辆等维护、修理费用;
(七)外经贸部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医疗保健、生活困难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用等;
(八)除上述所列项目以外国拨外经贸部行政经费及事业经费支大于收的差额补助。
第九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中行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归口部行政司,部机关各单位当年有关上述第八条中规定的开支须于上年十二月十日前报行政司,由行政司审查并根据国拨行政经费数额进行平衡后,综合各项预算收支差额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转报计财司。计财司根据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实有数额和行政司所报差额预算,依第三条所确定的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原则,经与行政司协商后于当年一月二十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执行。对各单位所报未列入国拨行政经费预算和行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项目,计财司原则上不予核拨经费。
第十条 事业单位申请使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分为借款和拨款两部分。事业发展资金借款,适用于第八条(二)、(四)、(五)款;事业发展资金拨款,适用于第八条(一)、(三)、(七)、(八)款。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借款和拨款,依下述程序进行:
(一)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国拨经费预算、创收预算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实事求是地提出使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包括借款和拨款,下同)的书面申请,并附上年度国拨经费和创收的收支决算,于当年三月底以前报部计财司。
(二)计财司审核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借、拨款预算方案)。计财司收到事业单位提出的申请使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的报告后,根据外经贸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的结存情况和申请报告所列项目的轻重缓急,本着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于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
(三)计财司执行借、拨款预算方案。借、拨款预算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借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办理;对于行政事业补助资金拨款,视情况可一次拨齐,也可分次拨出。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借、拨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年度行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追加行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和借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计财司领导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由主管副部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议审批。
追加行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每年最多办理两次,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借款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借款,由主管计财司工作的部领导审批。对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借款,实行有偿使用,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到期不按时归还的,按规定收取滞期费。
第十四条 部机关各单位对行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及使用,统一归口行政司(财务处)办理和管理,包括银行开户、现金收付、转帐结算、会计核算等。对部机关各单位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实行预算控制,量入为出,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支上缴。其他各单位(不含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离退休干部局)不得另设现金或存款帐户,已开立现金或存款帐户的单位,要按本《管理办法》清理,封存帐户,有关现金或存款余额统一交由行政司(财务处)管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到行政事业补助资金借、拨款后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用款方向的,须报经计财司批准。
第十六条 各事业单位于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计财司书面报告本单位国拨经费预算、创收预算的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计财司于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向部党组书面报告外经贸部事业单位国拨经费预算、创收预算的半年和年度综合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每年终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各事业单位向计财司报送国拨经费和创收决算,并附必要说明。
第十八条 国拨行政经费预算和行政补助资金预算的执行单位为行政司,行政司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包括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修正、调整等,并于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部领导报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国拨行政经费预算和行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完毕后,行政司据实编报国拨行政经费和行政补助资金收支决算,于次年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计财司。

四、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条 行政司负责检查部机关各单位对国拨行政经费预算和行政补助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计财司负责检查监督部属各事业单位对国拨经费预算和创收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执行预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预算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超支严重的单位,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停止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计财司可以对行政司所报国拨行政经费决算、行政补助资金决算、各事业单位国拨经费和创收决算进行抽查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审计结束之后,计财司据实批复行政补助资金决算、事业单位国拨经费和创收及事业补助资金决算。
第二十二条 计财司每半年向部党组报告外经贸部行政事业补助资金收、支、结存情况。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外经贸部计财司,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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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
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鼓励化工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更多的优质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出口的需要,根据《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和化工实际情况,特将原《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为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工业部归口管理的产品,不论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均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 主要评选对象有以下三类:
⒈ 代表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国家重点工程及国防军工和科研配套的产品。
⒉ 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好的声誉,具有较高的出口创汇能力的产品。
⒊ 量大面广,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的产品。

第二章 评选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领导优质产品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创优规划和年度评比计划、技术条件(含国优)、评比方案(含国优),审批部优产品和审核推荐年度国优评比计划及国优产品。
第五条 化学工业部(以下简称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评优的综合管理工作:
⒈ 会同部有关司局(公司)组织制订创优规划、评优计划、技术条件和评比方案,并报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审批或审核。
⒉ 会同部有关司局(公司)组织实施创优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监督、处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⒊ 组织指定的监测单位或确认的监测单位按优质产品技术条件和检测方法公正地检测,并督促监测单位向本司和产品归口司局(公司)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
⒋ 组织国优、部优产品评选的预审工作。
⒌ 及时向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国优产品评比资料,汇报、协商和承接有关事项。
⒍ 会同部有关司局(公司)组织优质产品证书的发放、管理、监督工作。
⒎ 会同有关司局(公司)制订优质产品的抽查和复查计划,仲载有关问题。
第六条 部有关司局(公司)具体负责各归口产品的评比和归口业务的管理工作:
⒈ 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提出归口产品的评优计划、评优规划及评优方案。
⒉ 负责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或确认优质产品技术条件。
⒊ 协同指定的监测单位组织产品内在质量的检测,对申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特别是评优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考核。
⒋ 汇总评优产品的检测、检查结果,推荐出优质产品及相应的企业,并以书面形式把评选情况和推荐意见送部生产综合司。
⒌ 具体负责对优质产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⒍ 按部下达的计划组织好优质产品的抽检或复查工作。

第三章 评 选 条 件
第七条 国内技术装备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 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个别独家生产的产品,若无国标或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当地标准化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⒉ 具有部确认的相应产品的质量监测中心或监测单位。
⒊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质量指标,部优产品接近、国优产品达到近三年至五年的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⒋ 产品评选时,内在质量检测数据,和评比当年的出厂检验数据的月平均值,达到优质产品评比技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申请化工优质产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项目表》要求。
⒌ 产品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近两个的实际产量、销量已达到评比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⒍ 出口产品应当具有较高的创汇能力。
⒎ 申报优质产品的企业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到《化工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基本标志》。
⒏ 环境和“三废”治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⒐ 国优产品必须是部优质产品(或在国优产品审定前具备部优产品条件),部优产品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优质产品(或在部优产品审定前具备省、市优质产品条件)。
⒑ 列入创优规划和年度评优计划。
⒒ 具有注册商标(军用品例外)。
⒓ 必须取得计量合格证(国优二级以上,部优三级以上)。
⒔ 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认证。
⒕ 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⒖ 评比当年不是亏损企业和亏损产品。
第八条 引进技术,对外合作或合资经营的产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 企业已掌握并消化了引进技术。
⒉ 化工机械产品的主机和关键辅机、元器件,化工产品主要原料和辅助材料,国产化率达70%以上。
⒊ 必须采用我国自己的商标。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九条 在创优规划的基础上,部每年九月底前确定次年的评优计划,制订后两年的创优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在十月底前向部生产综合司预报参加次年的评优企业名单。
第十条 根据创优规划,在每年七月底前部制订出次年度的优质产品技术条件,并根据调整计划,补充制订有关产品的技术条件。
第十一条 每年十二月底前部有关司局(公司)制订出次年归口产品的评比方案,并送部生产综合司审核。
第十二条 每年一月底以前,部下达当年计划评优、评优技术条件及评比方案。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评优计划、评优条件及评比方案,每年二月底向部有关司局(公司)提出评优申请,并抄报部生产综合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
第十四条 根据申报企业名单,部统一组织取样,事先不通知企业,直接在用户、流通领域或生产企业的仓库、现场抽取申报企业近一年(有效期内)生产的样品;具体工作,可由监测单位派员取样、封样、编号,或由有关司局(公司)派人取样、封样、编号;样品由取样人员或被取
企业派员送相应的监测单位。明码产品应把标记处理掉,进行封样编号。
第十五条 样品收齐后,监测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内在质量的检测工作;并在当年六月中旬以前将检测数据和评价意见报部生产综合司,同时抄报各专业司局(公司),在行业评比前监测单位不准泄漏检测数据。
第十六条 部有关司局(公司)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特别是对评优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详见《申请化工优质产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项目表》。获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申报国优产品可以免检质保体系;获部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申报部优产品
可以免检质保体系;均给予满分。
第十七条 凡符合申报和评选条件的产品,企业要如实填写优质产品报表,其中,国优产品和复查确认产品申请表一式四份,简介表一式十五份、计算机登记一份;部优产品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国优质化工产品手册》简介表一份(以下简称“手册”)。优质产品申请表须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连同其它各表应在当年七月上旬报部有关司局(公司)。
第十八条 部有关司局(公司)应于当年七月底以前,将行业评比总结材料和推荐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送部生产综合司汇总、审核。
第十九条 每年八月底前召开创优工作会议,预审当年优质产品及获奖企业,并报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审核或审批。

第五章 评 选 经 费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可向申请优质产品的企业收取适当费用作为评优经费来源。
⒈ 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审批。
⒉ 具体收费按有关办法办理(详见附件一、二、三)。
⒊ 部生产综合司每年从申请管理费中提取10%作为评优会议费、有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购买或编印申请表、证书、简介表、“手册”等费用。

第六章 复查及管理
第二十条 国优产品有效期满必须按本办法第四章要求进行复查确认,重新颁发优质产品证书,否则,自然失效;到期失效,企业应停止使用优质标志。
第二十二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加强优质产品的监督管理,部将委托质量监测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公布抽查结果。抽查一般应在用户或流通领域取样,受检企业不交纳检验费。
第二十三条 国优、部优产品应持有相应的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并可使用相应的优质产品标志,有效期为三至五年。

第七章 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荣获优质产品的企业(或被复查确认优质产品的企业)、地方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化工部门对获得优质产品的企业,应优先供应能源、原材料和提供技术改造资金,并要配合物价部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支持优质产品的生产发展。
第二十六条 获得优质产品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部将给予该企业内部通报、限期整顿,并自通报之日起,停止该企业使用优质产品标志半年或一年的处罚。
⒈ 经抽查或复查发现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优质产品指标的。
⒉ 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不符合优质产品指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七条 获得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部将收回或建议收回该企业的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并通报全国。
⒈ 经限期整顿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优质产品指标的。
⒉ 在评选优质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作弊的。
⒊ 转让、滥用优质产品标志的。
⒋ 发生以下重大质量事故者:
(1)主要质量指标脱标;
(2)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3)因质量事故造成出口产品退货索赔;
(4)因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各品种限额另订)。
⒌ 由于人为的因素和非技术改造而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
⒍ 属国家淘汰产品。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八条 评定优质产品不仅要科学、公正、提高透明度,而且要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⒈ 各级评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尽职,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否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⒉ 部指定的监测单位的检测工作应具有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凡营私舞弊者,从严惩处,并取消其检测资格。
⒊ 凡企业弄虚作假、进行贿赂者,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论处,并取消企业申请优质产品资格;已获优质产品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第二十九条 评优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者,任何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纪律监察部门检举和揭发违纪问题。举报应实事求是,禁止诬告,否则,后果自负。
化学工业部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201.160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优质产品的国优、部优产品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部内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务院及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评优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务院及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评优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9月1日以(86)化生字第785号文发布的《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附表 申请化工优质产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项目表
┏━┳━━━━━━┳━━━━━━━━━━━━━━━━━━━━━━━━━┓
┃序┃ ┃ 评 分 条 件 ┃
┃号┃ 检查项目 ┣━━━━━━━━┳━━━━━━━┳━━━━━━━━┫
┃ ┃ ┃ 一 分 ┃ 三 分 ┃ 五 分 ┃
┣━╋━━━━━━╋━━━━━━━━╋━━━━━━━╋━━━━━━━━┫
┃ ┃ ┃ ┃ ┃ 厂有综合性质量 ┃
┃1 ┃质理管理机构┃厂有专职人员 ┃从车间到厂有专┃ 管理机构,并由 ┃
┃ ┃ ┃ ┃人负责 ┃ 厂长主管 ┃
┣━╋━━━━━━╋━━━━━━━━╋━━━━━━━╋━━━━━━━━┫
┃2 ┃ 教育质量 ┃ 近三年八小时教 ┃近三年八小时教┃近三年二十四小 ┃
┃ ┃ ┃ 育面达70% ┃育面达80% ┃时教育面达90%┃
┣━╋━━━━━━╋━━━━━━━━╋━━━━━━━╋━━━━━━━━┫
┃ ┃ ┃ ┃有高于现行标准┃ ┃
┃3 ┃标 准 化 ┃产品有技术标准 ┃有内控指标,并┃已采用国际和国 ┃
┃ ┃ ┃ ┃严格执行考核 ┃外先进标准 ┃
┣━╋━━━━━━╋━━━━━━━━╋━━━━━━━╋━━━━━━━━┫
┃4 ┃ 计 量 ┃有计量工作的机 ┃有专职的计量机┃达到国家二级以 ┃
┃ ┃ ┃构及成员 ┃构及成员 ┃上水平 ┃
┣━╋━━━━━━╋━━━━━━━━╋━━━━━━━╋━━━━━━━━┫
┃ ┃ ┃质检机构认证达 ┃质检机构认证达┃质检机构认证达 ┃
┃5 ┃ 质量检验 ┃到三类水平 ┃到二类水平 ┃到一类水平 ┃
┣━╋━━━━━━╋━━━━━━━━╋━━━━━━━╋━━━━━━━━┫
┃ ┃ ┃ ┃建立了厂内外信┃ * ┃
┃ ┃ ┃生产及经营等原 ┃息传递渠道,信┃建立了信息网络 ┃
┃6 ┃ 信息管理 ┃始记录台帐准确,┃息传递畅通,处┃体系,并采用微 ┃
┃ ┃ ┃整洁 ┃理及时 ┃机进行处理 ┃
┣━╋━━━━━━╋━━━━━━━━╋━━━━━━━╋━━━━━━━━┫
┃ ┃ ┃ ┃质量方针目标明┃ ┃
┃7 ┃ 目标管理 ┃工厂开展了方针 ┃确,并层层展开┃方针目标兑现率 ┃
┃ ┃ ┃目标管理 ┃落实 ┃达80%以上 ┃
┣━╋━━━━━━╋━━━━━━━━╋━━━━━━━╋━━━━━━━━┫
┃ ┃ ┃ ┃ ┃能正确、有效地 ┃
┃ ┃ ┃ ┃ ┃使用管理图表, ┃
┃8 ┃ 工序管理 ┃有齐全的技术规 ┃关键岗位设置了┃管理点受控率达 ┃
┃ ┃ ┃程和岗位操作法 ┃工序管理点 ┃80%以上 ┃
┣━╋━━━━━━╋━━━━━━━━╋━━━━━━━╋━━━━━━━━┫
┃ ┃ ┃有QC小组,有 ┃QC小组组建率┃ ┃
┃9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计划,有成 ┃活动率、成果率┃有部级以上优秀 ┃
┃ ┃ ┃果 ┃达30%以上 ┃小组 ┃
┣━╋━━━━━━╋━━━━━━━━╋━━━━━━━╋━━━━━━━━┫
┃ ┃ ┃申报产品的生产 ┃申报产品的生产┃ ┃
┃10┃ 文明生产 ┃车间已达到无泄 ┃车间已达到清洁┃全厂已建成清洁 ┃
┃ ┃ ┃漏标准 ┃文明车间标准 ┃文明工厂 ┃
┗━┻━━━━━━┻━━━━━━━━┻━━━━━━━┻━━━━━━━━┛
续表
┏━┳━━━━━━┳━━━━━━━━━━━━━━━━━━━━━━━━━┓
┃序┃ ┃ 评 分 条 件 ┃
┃号┃ 检查项目 ┣━━━━━━━━┳━━━━━━━┳━━━━━━━━┫
┃ ┃ ┃ 一 分 ┃ 三 分 ┃ 五 分 ┃
┣━╋━━━━━━╋━━━━━━━━╋━━━━━━━╋━━━━━━━━┫
┃ ┃ ┃ ┃厂设专门的为用┃ ┃
┃11┃ 为用户服务┃开展为用户服务 ┃户服务机构,并┃用户意见的处理* ┃
┃ ┃ ┃活动 ┃已建立了为用户┃率和满意率达 * ┃
┃ ┃ ┃ ┃网点 ┃90%以上 ┃
┣━╋━━━━━━╋━━━━━━━━╋━━━━━━━╋━━━━━━━━┫
┃ ┃局管产品质量┃ ┃ ┃ ┃
┃12┃稳定提高率 ┃80%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
┣━╋━━━━━━╋━━━━━━━━╋━━━━━━━╋━━━━━━━━┫
┃ ┃工艺控制合格┃ ┃ ┃ ┃
┃13┃率 ┃85%以上 ┃90%以上 ┃95%以上 ┃
┣━╋━━━━━━╋━━━━━━━━╋━━━━━━━╋━━━━━━━━┫
┃ ┃ ┃ ┃近两年出厂检验┃ ┃
┃ ┃ ┃ ┃数据的年平均值┃近两年每批产品 ┃
┃14┃ 产品质量 ┃一次合格率达 ┃均达优质产品指┃出厂检验数据达 ┃
┃ ┃ ┃90%以上 ┃标 ┃到优质产品指标 ┃
┣━╋━━━━━━╋━━━━━━━━╋━━━━━━━╋━━━━━━━━┫
┃ ┃ ┃ ┃产品包装符合用┃ ┃
┃ ┃ ┃ ┃户要求,重量抽┃产品包装有改 ┃
┃15┃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符合标 ┃检合格达95%┃进,获省级以上 ┃
┃ ┃ ┃准规定 ┃以上 ┃优秀包装称号 ┃
┣━╋━━━━━━╋━━━━━━━━╋━━━━━━━╋━━━━━━━━┫
┃ ┃ ┃近两年内未发生 ┃近三年未发生过┃近五年内未发生 ┃
┃16┃ 事 故 ┃过重大质量、安 ┃重大质量、安全┃过重大质量、安 ┃
┃ ┃ ┃全事故 ┃事故 ┃全事故 ┃
┣━╋━━━━━━╋━━━━━━━━╋━━━━━━━╋━━━━━━━━┫
┃ ┃ ┃ ┃ ┃能全面履行合 ┃
┃ ┃ ┃ ┃ ┃同,产量、产值 ┃
┃17┃ 产量、产值 ┃能完成主管部门 ┃产品适销对路并┃增长速度为同行 ┃
┃ ┃ ┃下达的计划指标 ┃有较大增长 ┃业先进水平 ┃
┣━╋━━━━━━╋━━━━━━━━╋━━━━━━━╋━━━━━━━━┫
┃ ┃原材料及能 ┃能完成主管部门 ┃达到同行业先进┃达到国际先进水 ┃
┃18┃源消耗 ┃下达的计划指标 ┃水平 ┃平 ┃
┣━╋━━━━━━╋━━━━━━━━╋━━━━━━━╋━━━━━━━━┫
┃ ┃ ┃能完成主管部门 ┃达到同行业先进┃按同口径计算成 ┃
┃19┃ 成本、利税 ┃下达的计划指标 ┃水平 ┃本降低,利税增 ┃
┃ ┃ ┃ ┃ ┃长 ┃
┣━╋━━━━━━╋━━━━━━━━╋━━━━━━━╋━━━━━━━━┫
┃ ┃ ┃ ┃在国际市场上有┃出口额占产量的 ┃
┃20┃ 出口创汇 ┃能完成出口计划 ┃一定竟争能力 ┃20%以上 ┃
┗━┻━━━━━━┻━━━━━━━━┻━━━━━━━┻━━━━━━━━┛

注:⒈ 检查评分时,由低档到高档逐级进行,经检查确定给予某分值时,须同时符
合前几个档得分所规定的条件。
⒉ 20个检查项目中,1、2、4、7、12项等针对全厂情况而言,其余项目有明确
规定外均系指申报产品或与其生产有关的车间及部门情况。
⒊ 除第20条外,部优产品每个检查项目不得为零分,总分达60分以上;国优产品
每个检查项目不得为一分,总分达80以上,才有资格参加评比。
⒋ 按同口径计算,指扣除涨价等不可比因素。
⒌ 第20项“三分”一栏,意指出口产品不亏损。
附件一 关于评选化工优质产品交纳申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
根据(90)化生字第119号文《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化工优质产品评比的企业需交纳申请管理费,具体办法如下:
⒈ 凡申请评优的企业(不论能否获奖),按申请品种数(即评奖数),每个品种交纳申请管理费800元。
⒉ 申请管理费主要内容:
(1)会议费、资料费、证书费、“手册费”;
(2)取样费;
(3)工作人员差旅费。
⒊ 汇款寄化工部。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分理处,银行帐号890027-06。部收款后即开收据,由部生产综合司直接寄给企业作为报销凭证。汇款注明:“优质产品管理费”,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参加评优产品名称。
附件二 关于制订化工优质产品技术条件的收费办法
根据(90)化生字第119号文《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化工优质产品技术条件的收费办法,作如下规定:
⒈ 制定优质产品指标费主要用于资料、实验、会议、差旅费等开支。
⒉ 凡申请评优的企业,每个产品需交纳制订优质产品技术条件费200元。
⒊ 汇款寄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和平理分理处,银行帐号891215-77。收款后即开收据,由部标准化研究所直接寄给企业作为报销凭证。汇款注明:“制订优质产品技术条件费”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参加评优的品种名称。
附件三 关于化工评优产品质量检验的收费办法
根据(90)化生字第119号文《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参加化工优质产品评比的企业需交纳样品检验等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⒈ 费用:检验费主要用于被检项目的原材料消耗、水电汽等能源消耗、人工费、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管理费等开支;取样费主要用于取样人员取样时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等开支。
⒉ 检验费:凡申请评优的企业,按实际检验的品种数,其抽检的测试项目以化学分析为主的,一般每个品种收费标准为500元。橡胶加工、合成材料、催化剂、染料、涂料、国防化工产品、化工机械等有特殊性能测试项目的品种,可酌情适当增加收费;需要进行连续测试的项目,
可依据实际消耗进行核算收费;化学试剂等多品种小批量产品,应低于一般化工产品的收费标准。以上三类产品检验费具体标准在评比方案中另订。
⒊ 取样费:凡要求监测单位负责抽取样品的品种,从申请管理费中划出取样费400元(以企业单位计)。
⒋ 根据谁承担任务谁收费的原则,除取样由部核算外,检验费直接汇寄承担检验任务的监测单位。监测单位收款后,即开寄收据。



1990年2月23日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6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出《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解决少儿广播影视节目资源短缺问题,提高少儿广播影视节目质量,促进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产业化发展,真正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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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目前,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电视台已经开办了26套少儿频道。为进一步丰富少儿节目,促进少儿频道的健康发展,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精神食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少儿广播影视节目源问题的重要意义
  1、繁荣少儿广播影视节目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通过广播影视节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广播影视各类少儿节目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力补充。大力促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健康精神食粮,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确保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手段,对于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道德情操,提高审美情趣,丰富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教育和培养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领和培养少年儿童塑造远大志向、高尚情操、健全人格、优秀品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解决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源问题是办好副省级以上城市电视台少儿频道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国多个省级、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已经开设和正在积极筹备开播少儿频道。但是目前,我国少儿影视节目片源严重不足,供求问题十分突出。当务之急是解决少儿广播影视节目源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我国各类少儿影视节目的创作和生产,推动国内诞生出一批优秀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制作基地,形成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的良性循环,从体制、机制、政策和市场调节等各方面促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少儿电视频道节目源问题。  
  3、发展少儿广播影视节目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特别是影视动画节目是二十一世纪开发潜力很大的新兴产业,具有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高成本,高投入,高附加值,高国际化程度等特点。发展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特别是影视动画节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少年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既要清醒认识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的现状和问题,又要充分看到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播出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既要破除一切不适应我国影视产业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和各种束缚,又要探索出一条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发展道路,真正把我国少儿广播影视产业做强做大。
  二、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4、加强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全面推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逐步形成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导向作用明显,国有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格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制作、运营的现代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之路。
  5、加强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基本思路。要立足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制作的客观实际,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创新,促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更新创作观念,构建生产体系,推进综合开发,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依托高新技术,立足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真正形成创作、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发展新格局。要在坚持少儿频道和少儿节目制作公益性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节目流通和营销市场,逐步实现由政府投入向市场运营的转变。
6、促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繁荣的发展目标。要为新形势下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满足少年儿童求知、求新、求变的成长需求,有针对性地生产适合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成长的各类节目;要积极策划、创作、生产、播出优秀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努力开发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原创产品和衍生产品,形成多媒体播出、多产品开发的产业发展新模式;要扶持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产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机构,打造一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品牌;逐步形成不断创新、促进繁荣的创作生产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拉动产销、互为支撑的少儿广播影视播出体系,增加投入、综合开发的利润增值体系,以及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从而使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艺术质量明显提高、题材风格丰富多样,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真正使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产业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一支生力军。
  三、促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繁荣,解决少儿频道节目资源短缺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7、拓宽视野,创新思维,挖掘潜力,明确少儿频道节目定位,提高节目的知识性、趣味性、探索性和益智性。各级广播影视机构要开阔思路,挖掘潜力,大胆创新,大力创作生产适合各年龄段少年儿童观看的知识性、趣味性、探索性和益智性节目。要充分挖掘、利用各级电台、电视台自身节目资源,丰富少儿频道和少儿栏目的内容,缓解节目短缺的状况。可从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教学、科普、环保、综艺、家庭教育、社会专题、电影、电视剧、益智游戏及娱乐体育等各类节目中,精心筛选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从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角度出发,突出少儿节目的特色,重新编辑包装,形成规模、形成系列,开阔未成年人的视野,丰富未成年人的知识构成,将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融入各类生动活泼的节目中,寓教于乐,弥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从而达到缓解少儿频道节目资源短缺的目的。
  要合理安排好白天由于在校未成年人无法收听、收看这一时段的广播电视节目,充分利用这一时段,加强对学龄前儿童和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引导工作,适量安排有关“中外家庭教育”、“儿童行为习惯”、“儿童心理成长”、“儿童养成教育”以及大量反映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和心理行为等各类节目,帮助家长更多地了解孩子,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8、积极发挥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地方较早开办少儿频道电视台的龙头作用,实行资源共享,解决同质化问题。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较早开办少儿频道的地方电视台,有着多年开办少儿节目的经验和优秀人才,有着丰富的节目资源。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较早开办少儿频道的地方电视台将可提供的少儿节目资源,包括历届获奖节目、优秀节目等列出清单,尤其是一些知识类、科普类、益智类、音乐类、社教类,以及室内剧、童话剧、儿童电视剧、儿童音乐剧等,重新包装,组成系列,低价提供给各级少儿频道选购、播出。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地方少儿频道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人才资源、节目资源等,优势互补,提高节目制作水平。对于广电总局已批复的西藏、新疆、内蒙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在每年继续无偿提供1000小时的节目中,应加大对以上地区少儿节目的支持力度,用于少数民族语言的译制播出,题材内容可侧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剧目。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制作机构向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少儿节目,丰富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资源。
  9、以联合制作、合办节目的方式,提高节目质量,丰富节目内容。各级广电机构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合作与交流。可采用联合制作、合办栏目、节目交换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新开办少儿频道和少儿栏目的电台、电视台,可与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电台、电视台,采取联合制作、共同署名、版权共有等方式,提高自制节目水平;还可采用合办栏目,统一主题、统一标准、分别制作、突出特色、联合播出等方式,共同打造精品栏目。
  10、充分利用优秀国产爱国主义影片和动画片的节目资源。广电总局、教育部、文化部组建的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推荐有214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电视节目,各地少儿频道要积极利用,优惠购买,加大播出量。要充分利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创作生产的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电影故事片、电视剧的作用,如国产经典故事片、电视剧等。随着国产动画片制作数量的增加和制作质量的提高,各地电视台少儿频道应逐步增大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比例和播出时间,创造条件开设固定的动画栏目,丰富少儿频道的节目资源,形成国产动画片播出规模。
  11、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提高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数量。各级广播影视机构既要发挥骨干作用,又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制作节目,可与各地少儿工委、团委、妇联、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采用合办、联办、举办活动等多种方式,创作生产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积极鼓励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国产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与经营,形成多主体投资、多层次开发的产业格局,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壮大。要积极探索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制作的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发展和引导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包括动画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
  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共青团、妇联、少儿工委等社会组织对少儿节目创作生产的支持,并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中,把少儿节目制作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倾斜。
  12、实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精品工程。要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俱佳的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精品。对于重点节目的创作生产,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扶持。对于已经立项的少儿题材电影、电视剧要追踪调研,抓住重点,给予积极的扶持。要满腔热情地为创作人员和制作单位服务,积极协调各方面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密切同创作人员的联系,倡导创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创作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鼓励创作人员潜心创作,勇于创新,精益求精。
  13、积极培育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少儿节目的市场营销机制,搭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交易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交流营销活动。现有各类广播影视节目展览会、交易会和电影、电视节,凡有条件的要开辟专门的少儿节目展区;积极培育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市场,扩大地方电视台少儿节目的选择范围,丰富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频道、频率和栏目的节目源。各级播出机构不得拖欠少儿节目的购置款,保证制作单位的正常运作。
  充分发挥青少年儿童广播电视节目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关情况交流通报体系,通过试听、试看、内容简介等方式,推荐、自荐和展示各级电台、电视台创作、录制的少儿广播电视节目,供会员单位选购,拓宽节目流通渠道,建立良性循环的节目交流市场。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做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指导及影片推荐工作,将更多的适合广大未成年人观看的优秀影片优惠送进电视台和校园。
  14、搞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和研究工作,激励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和从业人员大胆创新创优。要加大对少儿节目评奖、研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引导工作,扩大优秀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引导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创作和生产。少儿节目评奖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原则,节目分类要更加科学,充分反映各方面特别是未成年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评价意见,坚持观众满意和市场检验的标准,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权威、有益、有效原则,真正评出深受未成年人欢迎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少儿广播影视作品。对于创作成绩突出的工作者和组织节目创作的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经常举办各类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专题研讨会,围绕制作发行、发展扶持、繁荣创作、理顺体制机制、促进少儿节目良性运转等主题,组织业内专家、有关学者及从业人员展开研讨。
  15、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经财政部批准后,广电总局将设立“少儿频道播出国产少儿广播影视精品专项奖励资金”、“优秀少儿广播影视工作者(制作单位)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少儿频道上播出的优秀少儿节目的制作机构和从事少儿广播影视工作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为鼓励已经批准的各地方少儿频道的播出,总局支持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年按其电视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产动画片播映专项资金,用于本台制作、购买国产动画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从2005年起五年内国家建立国产动画片精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精品国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出口和译制,并列入国家广电总局部门预算。各级广电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
  在税收政策上,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对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和国家级动画教学研究培训基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对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和对经批准成立的少年儿童电影院线及电影放映单位放映国产儿童故事片、动画片,以及为少年儿童组织的集体专场放映影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争取对其他国产儿童故事片、动画片制作、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从本单位的广告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自制和购买少儿节目的专项经费,确保少儿节目生产能力的稳定、持续提高。
  16、建设高素质的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人才队伍。要积极推进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创作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利用现有的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少儿广播电视节目记者、编辑、主持人和制作人员,建立解决少儿节目创作人员来源的长效机制。同时,防止广播影视节目对少年儿童观众的心理和行为带来负面影响。对在工作中不注重自身道德修养、不注重自身公众形象以及公众形象不健康的少儿广播影视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要尽快制定《广播影视工作者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自律公约》,规范自身行为。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能力和业
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能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人才激励机制。
  17、建立国家级、省级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基地。参照建立国家级、省级动画片生产基地的方式和相关政策,建立一定规模的国家级、省级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基地,集中优势力量和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生产制作少儿广播影视节目,逐步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专业生产机构。可参照动画片生产基地的方式,争取设立专项资金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社会投资、入股,共同合办,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打造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基地。
  四、切实加强对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8、高度重视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播出工作。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要把推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尊重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做到高度重视、热情帮助,把握导向、正确引导,科学管理、积极服务,解决节目制作、交流、播出和衍生产品开发等问题。在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少儿节目建设的同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利用市场规则调节少儿节目的生产和建设。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在推动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产业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9、加强与境外少儿广播影视机构的广泛合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国内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生产、播出机构与境外少儿影视节目机构开展广泛有益的合作。通过合作,吸引人才,吸纳资金,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要从我国少儿广播影视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理念、制作技术、研发方式和运营模式,以振兴和发展我国少儿广播影视产业。
  20、加强对境外少儿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境外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的引进,必须坚持“以我为主,洋为中用”的方针,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不能忽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和情感表达方式,要自觉抵制外来腐朽思想和观念的侵蚀,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的作品。引进的境外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必须能够表现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体现少儿广播影视节目较高艺术质量和国际制作水平。要通过研究比较,吸收借鉴,博采众长,融会贯通,促进我国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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