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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3:27:26  浏览:87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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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


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现将《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支持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

  第三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资料失泄密。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遵守企业有关工作制度,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联系机制

  第五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第六条 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厅(室)、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会议通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信息资料报送、监督协同配合、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及主要职能部门向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支持配合监事会与有关人员谈话工作。

  第八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为职工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与企业商定支持配合具体事项和要求,确定重点联系人负责与企业日常联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第十三条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作出灵敏有效反应,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加强企业风险分析,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四章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列席的企业会议包括:

  (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年度(年中)工作会议;

  (三)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议,生产经营(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重要会议;

  (四)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列席的有关会议,企业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及早报送监事会。企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监事会。

  第十八条 企业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等有关会议材料报送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收到企业会议通知后,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向企业反馈。列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向监事会主席和办事处报告。

  监事会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列席企业会议。

  对未列席的企业重要会议,监事会应当在会后查阅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资料报送

  第二十条 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报送信息资料范围、程序及相关责任等,及时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资料,开放企业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由相关负责人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已反映、借助企业信息系统以及列席企业会议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料,不重复报送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向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应当同时抄送监事会。

  企业接受国家审计等情况及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资料收集范围和程序,对获取的企业信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资料应编制交接清单,需退还企业的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六章 协同配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

  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监事会沟通,将监事会关注事项纳入审计计划,相关工作底稿供监事会查阅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就重要审计事项交换意见的有关会议,应当请监事会参加。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审部门年度或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应报送监事会。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案件及查处情况报告监事会,重大案件及时与监事会沟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监事会要求自行核查的有关问题或事项,纳入内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审计或检查,审计报告及检查结果报送监事会。

第七章 交换意见和整改落实

  第三十条 监事会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

附件: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670/n263055/n6925337.files/n69253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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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公安部 财政部


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1990年1月11日,公安部、财政部

一、着装范围
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本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
二、服装制式和用料
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
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黄色。
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
4.服装用料:单衣、大沿帽、罩衣、大衣和冬帽为纯化纤面料,长袖衬衣为棉涤平布,短袖衬衣为涤棉夹克平布,棉衣和冬大衣内为腈纶絮片。
三、着装标准
1.大沿帽:每三年一顶,热区、亚热区增发网纱大沿帽一顶。
2.帽徽、符号:每人二套,不坏不换。
3.单衣:第一年发二套,用四年,以后每三年发上衣一件,裤子二条。
4.冬帽:高寒区、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均六年一顶,热区、亚热区不发。
5.棉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发绒衣,六年一套。
6.罩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五年一套,新警员第一年二套。
7.大衣:高寒、寒区发皮大衣;辽宁地区及温区、亚热区发棉大衣,热区发夹大衣,每人一件,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8.武装带(人造革):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9.胶鞋:三年一双,新警员第一年发二双。
10.棉鞋:高寒区、寒区发毛皮鞋,温区发棉鞋,均四年一双,热区、亚热区不发。
11.布鞋:热区、亚热区一年一双,其他气候区二年一双,涉外单位发单皮鞋者不发布鞋。
12.手套:高寒区、寒区发皮手套,其他地区发绒手套,均三年一副。
13.雨衣、雨靴:每人一套,列为公用,最低使用八年,不坏不换。
14.衬衣:长、短袖每三年各一件。
15.领带:每人三年一条。
16.个别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着纯化纤服装的,在不增加开支的情况下,改用其他面料(除毛料外)。涉外单位可视情况配发单皮鞋,五年一双。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商请财政厅、局确定。
四、服装制作与管理
1.经济民警服装实行统一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着装标准,统一向公安部指定的经济民警服装、帽徽、肩徽、臂章、领花等生产定点厂定购。省级以下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和建警单位,不准直接到生产厂定制或到销售点购买。
非公安部定点厂家不准生产经济民警服装和帽徽、肩徽、臂章、领花、领带卡。
2.各地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不准擅自改变服装制式、颜色,不得随意提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各财政部门、各建警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着装规定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为避免浪费,节约开支,对已发给个人没有穿够年限的现行警服和已安排生产、库存的警服,从换装之日起,改作训练服。
3.收旧办法:除手套、鞋子、长袖衬衣、领带不收旧外,其它被装物品一律发新收旧〔单衣、罩衣、大沿帽可保留一套(顶)后收旧〕,可以交实物(警徽、符号、臂章、领带卡必须交实物),也可按新品价格的10-20%收折旧款,旧品款冲减所在单位企业管理费或事业费。
4.经济民警离队时,帽徽、肩徽、领花、臂章以及公用被装收回;其他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以带走;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5.被装物资发放时间:夏服一般为四、五月份;冬服为九、十月份,除特殊情况外,非发放时间停止发放。经济民警因公(如救火、抢险、救灾等)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警服丢失、损坏的,经单位领导核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酌情价拨,并按当季计算穿用年限。因责任事故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领导审批,由个人出钱,价拨解决。
6.经济民警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非执行公务时间,不得穿用警服。不准将警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警服。对违反规定的经济民警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警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经济民警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警服、帽徽、臂章、肩徽、领花等一律收回。
8.经济民警因公牺牲的,视情况需要,经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可发给新警服一套、帽子一顶、鞋一双。
9.各级公安、财政部门和建警单位的财务部门对本规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高〔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

  2004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1998年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以来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围绕“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主题,研究了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将该《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doc
2. 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等学校教学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高等教育工作 重心的转移,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数以千万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加大教学经费投入,确保教学运行需要。高等学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共同研究制订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确保高等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及时、足额到位。教育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并将其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高等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社会兼职和校外活动,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并引导教师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学生的行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习活动。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新形势下教学管理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5.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新设置专业建设和管理,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要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要切实改变课堂讲授所占学时过多的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行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通过教学改革立项等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发。
  6.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特点,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本地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引导学校明确办学思想,找准学校的定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办学基础和社会需要,建设品牌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教育部将用政策导向等多种手段,形成一批在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校。
  7. 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要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要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不应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要鼓励和推进名师上讲台,积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承担讲课任务或开设讲座。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 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要大力锤炼精品教材,并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并使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组织编写出版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要健全、完善教材评审、评介和选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
  9.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要确保高质量完成1500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大力推进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建设,形成多学科、多课程的网络共享平台。要建设仪器设备共享系统和数字化图书馆等,加快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的进程。要鼓励教师共享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按照教育规律和课程特点,推动多媒体辅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
  10.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不得降低要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贴近实际,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要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育部将适时启动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推动高校实践环节教学改革,并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关键性指标。
  11. 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高等学校的所有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室都要向学生开放,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研究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增加综合性与创新性实验,提供丰富的教学参考资料,积极推进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和合作式学习方式,引导大学生了解多种学术观点并开展讨论、追踪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提高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要让大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
  12.继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都要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要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积极面向非本专业学生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以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提升大学生的人文和科技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二课堂要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多方面能力和扩展学生专业知识为目标的课余活动。高校教师要重视通过课内教学和课外辅导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引导。
  13.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大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高等学校要全面推广和使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成果,大力推进基于计算机和校园网的大学英语学习,建立个性化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以非英语通用语种作为大学公共外语教学要求的院校和专业,也要根据英语教学改革的思路推进改革。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在本科教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4. 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高等学校要营造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要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勇于探索的精神,形成严谨的学术风气。学生要以学为主,勤奋刻苦;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坚持依法治教,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遏制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育部实施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制度和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公布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学科专业等专项教学评估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高校和社会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重视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教学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增设专业、确定招生计划、进行资源分配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要努力探索和建立本校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机制。
  16.切实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学校的各项工作,把主要精力真正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推进高等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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